(廣聞博見)鄭板橋自定稿費維權 茂欽
「揚州八怪」之一的鄭板橋,清代書畫家、文學家。名副其實的怪人怪才,怪在特立獨行的品性和藝術風格。此君還曾自定稿費標準公示於眾,且定了幾條規定,這也是前無古人的獨創了,你說怪也不怪?
據《清朝野史大觀》卷十《清人藝苑》記載。
乾隆十一年(一七四六年),鄭板橋自范縣調署濰縣縣令,任上恰逢連年饑荒,他開倉賑災,又興工役,開粥廠,救活了無數災民,百姓感恩戴德。後因為民請賑得罪了上官,遂以病老為名辭官還鄉,這年他六十一歲。
常言道,「三年清知府,萬兩雪花銀」。向來恪守廉潔奉公的鄭板橋,前後當了十多年縣令,卻是家無餘資,去官後回到家裏,不得已以賣字鬻畫維持生計,過着清貧的生活。
由官變成了民的鄭板橋,仍是怪脾氣。他的詩書畫被譽為「三絕」,名噪遠近,早就成了奇貨可居,行內行外各色人等,紛紛慕名而來,以能到手為快事。然那些為富不仁的商賈、聲名狼藉的貪官、附庸風雅的偽君子,即使出再高的價錢求購,他總是不屑一顧,冷眼相對。
自古以來,文人有個毛病,心裏雖也愛財,卻故作高雅,恥於談錢。鄭板橋蔑視此種故作斯文的酸腐之氣,在他認為,賣字鬻畫屬自食其力,取之有道,光明正大,不容小覷輕視。為了杜絕利己之徒佔便宜,他規劃設計了一則《書畫潤筆例》,即出售書畫的價目,現代語謂之「稿酬標準」。
《書畫潤筆例》如下:
「大幅六兩,中幅四兩,小幅二兩,書條對聯一兩,扇子斗方五錢。凡送禮物食物,總不如白銀為妙,蓋公之所送,未必弟之所好也。若送現銀,則心中喜樂。書畫皆佳,禮物既屬糾纏,賒欠尤恐賴帳。年老體倦,亦不能陪諸君作無益語言也。畫竹多於買竹錢,紙高六尺價三千。任渠話舊論交接,只當秋風過耳邊。」
《書畫潤筆例》明明白白表達了四層意思:按質定價,價目公開,老少無欺;所售之物貨真價實,只以銀子結算,拒絕以禮物食品之類調換,免生糾葛攪擾;不受賒欠,當場錢貨兩迄,以防無良之輩賴帳;書畫費神費力成本不菲,即便故交舊友套近乎求通融,也只能聽而不聞,敬希勿再徒費口舌。
鄭板橋自定了稿費標準,並聲明只收銀子,拒絕物物交換、賒欠,維護了書畫家自身的權益,體現了人格的尊嚴及應受的尊重。
《書畫潤筆例》一經公示,也就少有人自討沒趣了,一時傳為美談。
從這裏也領教了板橋先生的「怪」,怪得如此毫不掩飾的直白,且又風趣可掬,真風流雅謔也!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