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省,簡稱「台」,包括台灣本島、澎湖列島,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級行政區。
春秋戰國時期,天下分九個州,當時的台灣,在揚州地域內。
據《三國志‧吳書‧吳主傳》:「黃龍二年(西元二百三十年)遣將軍衛溫、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,得夷洲數千人還。」內中的夷洲,即為台灣。
這是大陸政權與台灣交往的開始。
隋朝稱台灣為「流求」、「琉求」。《隋書‧東夷列傳‧琉求國》記載,隋煬帝大業年間(六零五年至六一八年),先後三次派員赴流求國求訪招撫,然由於言不相通等原因而未果。
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一一七一年),朝廷將澎湖群島劃歸福建路晉江縣管轄,大宋王朝的舟船水師開始巡遊澎湖台灣水域。
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一二八一年)在澎湖設澎湖巡檢司,隸屬福建泉州路同安縣。這是同安縣設在澎湖群島、負責捕捉盜賊維護治安的官署,主官是巡檢。
明朝循元制,仍在澎湖設置澎湖巡檢司。
明末,台灣被荷蘭殖民者侵佔。康熙元年(一六六二年)二月,民族英雄鄭成功收復台灣後,在台灣設一府二縣一司。
其子鄭經繼位後,改設一府二州三司。
康熙二十三年(一六八四年),清廷以戰逼和統一台灣後。設置台廈道,台灣與廈門共署,隸屬於福建省。在台灣設一府三縣。
雍正元年(一七二三年),台灣府下增設彰化縣,成一府四縣。
雍正五年(一七二七年),台灣從台廈道中分出,另設台灣道,隸屬福建省,下領一府四縣二廳。
光緒元年(一八七五年),台灣道下改設二府八縣四廳。
光緒十一年(一八八五年)清朝政府在台灣建省。省治設二府八縣五廳。
光緒十三年(一八八七年)台灣省下改設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四廳。
清政府在甲午之戰中戰敗,光緒二十一年(一八九五年)三月二十三日,被迫簽訂《馬關條約》,將台灣割讓給日本。日本在台北設台灣總督府,作為在台最高統治機關。下轄政區多次改變,一九二零年定為五州二廳。
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,戰敗的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,台灣回歸中國。國民政府恢復台灣省制,設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,下轄八個縣、九個省轄市、二個縣轄市。
一九四七年四月,國民政府行政院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,改組為台灣省政府。
一九四九年,國民黨在內戰中敗北,蔣介石率軍政人員退踞台灣,當年底,國民黨政府遷往台灣。自後,台灣再次陷入與大陸的分離狀態中。◇








